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阳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现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656名艺术学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艺术学院反映。
附件:
1.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39人)
2.艺术学院美术学专升本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69人)
3.艺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78人)
4.艺术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73人)
5.艺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112人)
6.艺术学院学前教育专升本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127人)
7.艺术学院舞蹈学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25人)
8.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42人)
9.艺术学院音乐学专升本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67人)
10.艺术学院辅修应用心理学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17人)
11.艺术学院辅修音乐学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3人)
12.艺术学院特批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4人)
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