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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2021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和下半年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可放宽至43周岁)。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有一定转化前景、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类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联合项目;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推荐、省厅审核立项”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对项目进行排序后向教育厅推荐。教育厅根据各校科研情况和申报数确定立项指标,审核后立项。

(四)项目管理

坚持质量原则。申报单位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毋滥。教育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有关创新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申报方式

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1月4日上午10点前提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2021年省中青(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EXCEL版。《省中青(科技类)申请书》WORD版,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应在申请书中附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材料电子版打包发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2021省中青科技类申报)

二、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下半年结题申请

(一)项目管理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2019年度省中青教师高校外语教改科研专项),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

2.教育厅将根据《管理办法》对超期未申请延期或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请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需提交《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教育厅审批(表格见科研处下载区)。

3.各单位(学院)要对项目结题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对每个项目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二)申报方式

结题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1月8日上午10点前提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以下材料:

1.《2021年下半年省中青(科技类)结题汇总表》EXCEL版。《省中青年结题报告书》WORD版(决算表按实际填写)。PDF扫描版佐证材料。

2.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出版或发表的CN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授权专利、标准或其他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体现质量和贡献,原则上有条件标注的成果均应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3.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2021省中青科技类下半年结项)。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结题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同放弃。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可见科研处官网-政策法规栏。申报材料请用本通知内版本。

科研处杨老师88025362。

附件: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3.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汇总表

4.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