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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通知及相关附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闽社科规办[2020]1号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成果质量,把好项目“出口关”,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现将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时间:每年3月15日,6月15日,11月15日集中受理结题。

二、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0申请结题,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个人将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

三、结项所需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结项审批书》(含财务经费决算明细),2份;

(2)胶装的《结项鉴定书》(含查重报告),2份;

(二)电子版材料

项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0申请结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以“项目编号+结项审批书”“项目编号+结项鉴定书”“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1”“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2”“项目编号+查重报告”命名。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鉴定结项条件为

(一)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及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

1.预立项年度重大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少于2.5万字。

2.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5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3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3)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篇论文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

3.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书稿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8万字;

(3)允许最终成果先出版后结项,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

(1)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原则上要获得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设区市党委政府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吸收才能结项。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2)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2.5万字,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后期资助等项目

后期资助、省社科普及出版资助等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结项,按照申报公告或通知的要求办理结项。

(三)特别委托项目

(1)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或省社科联工作需要提出的特别委托项目,项目经费由省社科规划专项经费资助的,参照上述结项条件执行。

(2)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的特别委托项目且项目经费由委托单位资助的,鉴定结项由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结项申请材料提交委托单位,省社科规划办依据委托单位出具的结项佐证材料办理结项。

(四)涉密项目

项目最终成果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涉密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保密规定,领导批示等同于成果涉密,参照上述结项条件执行,不在系统上申请结题。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免于鉴定条件

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或作者,且研究内容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期刊为准)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含网络版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的;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的;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的;

4.项目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奖励的;

5.最终成果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具体出版社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发布的最新名单);

6.特别委托项目原则上参照上述免于鉴定条件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六、“最终成果”查重检测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需提交“最终成果”查重检测报告(全文标明引文报告或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报告)。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予受理。

所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阶段性成果需标注“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